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宁德市工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宁德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二、申报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改造后须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稳定生产,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含)以上。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奖励资金优先从省级切块资金中安排。

 

  3.奖励标准。按项目年度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奖励资金封顶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

 

  1.支持范围。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非制造业领域项目,项目实施后具有适用性和示范性的应用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节能率达10%以上且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含)以上。

 

  3.奖励标准。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奖励,50吨至100吨标准煤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支持尾矿、石粉、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餐厨等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显著效果。

 

2.申报条件。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奖励标准。投资额500-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

 

  1.支持范围。2020年以来,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和园区。

 

  2.申报条件。入选省工信厅公布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名单,或者通过省工信厅验收的示范企业和园区。

 

  3.奖励标准。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验收,再奖励5万元;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园区给予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再奖励3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按项目所在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资金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宁德市内注册登记(省级切块资金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未在宁德市内注册的,申报时应在宁德市注册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联合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条件。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需在5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奖励标准。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奖励。项目资金奖励封顶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50%。

 

(六)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国家或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产品等

 

  2.申报条件。入列2020年度以来国家或省级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

 

3.奖励标准。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审计、参与制定行业能耗标准、创建国家级节约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2.奖励标准。给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10万元奖励、能源管理体系认证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行业能耗标准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专家评审,每家奖励2万元。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封面和目录;

 

2.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1);

 

4.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5.项目投资内容及金额明细汇总表;

 

6.企业需提供近期征信报告;

 

7.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如备案、批文、合同、改造设备清单、生产报表、发票等),其中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能耗总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资料要求4份纸质材料分别由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存一份。申报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申报2021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项目资料,同时登陆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不能直接报送宁德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网络申报,点击2021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2.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一式2份)。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或市工信局官网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奖励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4.因财政奖励项目资金总额有限,若项目申报奖励资金总量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节能技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金额将按照同等比例缩减分配。

 

5.业务咨询联系部门:市工信局节能科(电话:2870165)

 

  

 

  附件:1.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我单位本次申报的                  项目此前从未获得过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也未多头上报。本次上报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本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