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进程,提升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根据2021年全市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数字(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普及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努力构建与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动宁德教育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2021年,全市拟遴选30所市级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基地校,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试点工作选题方向

 

(一)基于物联网感知教育应用的课程开发;

 

(二)虚拟现实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研究;

 

(三)基于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研究;

 

(四)创客校本课程开发研究;

 

(五)学校创客空间建设与应用研究等;

 

(六)STEAM/STEM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七)STEAM/STEM促进中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等;

 

(八)数字化创新教育实验室建设与应用研究;

 

(九)远程同步课堂促进教与学方式变革研究;

 

(十)利用在线课程(或MOOC)开展混合式教学的实践研究;

 

(十一)游戏化学习的设计与应用研究;

 

(十二)基于数据的个性化教学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十三)基于移动学习模式与策略研究或基于移动终端的泛在学习研究等;

 

(十四)智能化学习工具及评测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

(十五)教育网络安全管控与治理机制研究;

 

(十六)基于“互联网+”开展立德树人教育研究;

(十七)“互联网+”背景下校际协同教学机制研究;

 

(十八)人工智能教育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选题方向,可参考202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

 

四、试点学校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能够在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与文化生活空间方面为数字(智慧)校园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学校能够从组织架构、全员培训、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与多方协同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完善校园环境数字化,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学校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填报试点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工作方案要明确实施目标和内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分阶段目标、预期成果及推进措施等,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

 

(二)2021年推荐名额分配:蕉城、古田、福安、福鼎、霞浦4所,屏南、周宁、寿宁、柘荣2所,东侨1所(名额推荐可高于分配数量)。申报以县区推荐为主,我局视情聘请专家对推荐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宁德市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基地校,并将项目直接列入2021年度市级立项课题开展研究工作,优秀试点项目推荐参加中央电教馆和福建省电教馆课题评选已确认为市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实验校、试点校以及正在参与该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

 

(三)评估验收。试点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2023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工作。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抽查结果对试点校进行动态调整。完成试点工作的学校,我局将组织评估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确认试点学校为“宁德市数字(智慧)校园示范校或实验校”。

 

(四)示范推广。各校要及时沟通信息,及时总结交流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我局将通过网络平台、现场会议和工作简报等,公布阶段工作报告、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五)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由市电教站(网信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督查,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提倡和鼓励在全市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根据地方特色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把试点工作列入学校重点工作计划,并在经费、人员和激励制度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可聘请教育行政、电教和教研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指导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两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 准备阶段(2021年3月—4月)

 

完成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和遴选工作,下发文件公布试点学校名单。

 

2. 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2年9月)

 

各试点学校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确定的试点工作内容和方向,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局电教站(网信办)全程跟踪指导试点工作,同各地、各试点学校共同研究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进行研究和交流,不断提升试点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水平,发现典型,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形成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

 

3. 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3年8月)

 

各试点学校总结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试点成果,报送试点总结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总结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系列成果。

 

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各校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4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学校申报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电教站(联系人:陈周建;电话:2817967;电子邮箱:2783856718@qq.com;蕉城区宁川北路5号宁德市电教站)

 

 

 

 

附件:1.数字(智慧)校园试点基地校申报表

 

2.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3.推荐名单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