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医疗学术团体:
为了做好2021年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优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经研究,现就做好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市级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
(二)市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
(三)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四)已申报(含备案)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2021年度市级项目。
二、申报流程
2020年起全省项目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本次市级项目申报使用市级项目申报模块(以下简称“市级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220.160.53.27:18005/kjptwsw
(一)项目申报
各单位登陆系统后,使用市级申报系统模块进行申报,填报前应认真阅读《市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要求如下:
1.登入系统,填写“申报与备案模块”: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需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
2.申报项目级别选择市级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市级项目新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同类项目尽量合并申报(可选择多期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二)举办前登记
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7个工作日前需填写“项目举办前登记模块”,填写实际举办地点、实际举办周期并上传日程安排表,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待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项目。市卫健委根据登记情况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乱授学分、项目举办情况与登记严重不符(如实际日程与登记日程学时数差距3小时以上等)的,一经查实,不予发放学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市通报、1-3年内停止申报市级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执行情况反馈
项目举办完毕7个工作日内,需填写“执行情况反馈模块”,并上报至市卫健委。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市级项目申报共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2021年上半年市级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4月5日;2021年下半年市级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2021年市级项目采用市级申报系统,均不受理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
(二)县(市、区)卫健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市级项目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级项目也采用市级申报系统,并需逐级申报:先将申报需求提交至县(市、区)卫健局后,统一由县(市、区)卫健局通过申报系统向市卫健委申请。未经市卫健委批准同意,各县(市、区)卫健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举办院内业务学习以外的继续教育项目,不得授予学分。
(三)除以下情况外,2021年市级项目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1.已申报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但未获批的项目,可于2021年6月1日-6月15日向市卫健委申请补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1年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相关文件向市卫健委中医科教科申请补报市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市级项目补报。
(四)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责,确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各单位构填写《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1年4月1日前上报市卫健委中医科教科。
(五)因2020年全省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子模块,学分是否达标将会影响到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做好2021年市级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务必强化监督管理,做好2020年度本地区本单位医药卫技人员的年度学分审核工作。
(六)联系人:卢允梅、林斯亮,联系电话:2299026、2299037,联系邮箱:ywy2256@163.com;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