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经信投资〔2017407号)精神,现将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完工投产评价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

 

(一)明确完工投产标准。“完工投产”指项目完工并且投产,以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内容(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依据进行评价:

 

1.主要有第三方机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备案表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所列内容进行完成情况评价,核算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土建、设备、技术和软件投资,融资租赁视同企业投资采购),核定项目投资设备是否已投入使用。

 

2.上述投资完成的设备应生产出相应产品。

 

3.原则上一张备案表视为一个独立项目。

 

4.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在奖励政策有效期内,仅允许一个完工投产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基数。

 

5.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有多个完工技改项目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个完工技改项目申请奖励,企业基数年数据、奖励金额上限和年限做相应调整。

 

(二)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及核实。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2019年度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受理(附件1),并将拟开展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项目名单报送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技改项目是否入统、是否报送投资数据。

 

(三)委托开展完工投产评价。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遴选第三方评价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完成评价时间、评价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等,集中委托开展本辖区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附件2),2019年度完工投产技改项目评价须于2020515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要明确以下内容:

 

1.第三方机构依据技改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内容开展完工投产评价;

 

2.第三方机构以现场核查、拍照留存、完工评价会(可邀请专家参加,专家费包含在购买服务费用内)等方式,评价企业技改项目的真实情况、完工投产情况;

 

3.第三方机构检查企业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4.第三方机构评价完成后,应出具报告(包含企业技改投资完成情况、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改项目投资评价,包含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购买设备、技术的投资及先进性等方面评价。

 

2)对技改项目是否完工投产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包含技改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开工完工时间、经济效益等方面评价。

 

3)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包含主营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税收等。

 

4)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的记录、照片等材料。

 

(四)评价费用支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每个项目平均评价费用不高于5000元。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财政厅。待省上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审核后,列入次年的技改专项预算并拨付至我市后,统一拨付各县(市、区)。

 

二、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申报

 

(一)奖励对象。

 

在宁德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完工投产,通过项目完工评价且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2018年已通过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

 

(二)明确奖励标准。

 

1.省、市、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

 

2.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采用第三方完工投产评价核算的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并作为奖励上限。

 

3.享受省级财政支持部分,按照不重复但就高奖励原则,对获得过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补助或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企业同一技改项目,技改完工投产奖励省级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或省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部分。

 

(三)申请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通过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项目技改奖励申请(附件3)。

 

(四)奖励核算。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技改奖励资金核算等工作。

 

(五)奖励计划上报。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530日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附件4)。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分列出省、市、县(市、区、开发区)各自承担的奖励金额)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

 

 

 

 

 

 

 

            附件:1.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

 

                  2.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表

 

    3.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

 

    4.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