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评选办法的通知》(宁委人才〔2017〕4号)《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市科〔2018〕17号),现就开展第二批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第二批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点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中推荐。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工作和创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年5月7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年5月7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的主要创办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流程

  从今年起,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选主要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rc.rsj.ningde.gov.cn)线上系统完成。

  (一)申报:申报对象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需在“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网上填报《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和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各类荣誉证书及成果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截止日期5月28日。

  (二)初审: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人进行初审,并经当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监、人行等相关部门协审通过后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宁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推荐单位以推荐函(1份)形式报送市科技局。初审推荐截止日期6月9日。

  初审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失信审查,经查询无失信行为,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科技局(失信审查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三)复审:市科技局对上报人选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人员由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并按评选结果和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建议人选。

  (四)认定及公布: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正式公布,由市委组织部授予《宁德市特支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人才服务。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第二批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共遴选20名,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入选者每人奖励10万元,分2年平均发放,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选,自然授予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不再享受市级资金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尽快部署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多类人才项目,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参加遴选;被认定为“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四)申报人可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导出申报表格、查询审核进度和认定结果。

  联 系 人:谢伟铭 魏春锋

  联系电话:2079199 传真:2820170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清源路2号1107室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