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条件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德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宁国资改〔2018〕20号)精神,市国资委建立市国资系统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库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国有企业在职或退休高管人员、投资管理专家、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以及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人员组成。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之一:
(一)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退休领导、科室负责人,在相关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在国有企业(一级)担任过领导或在国有企业下属二级企业担任过正职领导职务的人员,且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投资管理专家、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应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3年从事相关领域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
(四)在中介机构中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年以上,熟悉我市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某个行业(专项)具有咨询评审工作经验,且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人员;
(五)作为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的人员;
(六)其他类优秀人才。
二、专家类别
项目评审专家主要涉及工业产业、商贸服务、建筑工程、农林水利、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金融投资、安全环保、文旅康养等领域,可注明擅长行业(如房地产业、旅游业、PPP项目),可申报多个领域。
三、推荐方式
(一)所在单位推荐
单位根据上述专家条件,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二)专家本人自荐
专家本人认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自荐申请进入项目评审专家库。
四、推荐材料
推荐进入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需填写《宁德市国资系统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须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推荐单位收集汇总专家申请材料后,送至或邮寄市国资委汇总;专家自荐的,申请材料由本人送至或邮寄市国资委汇总。 截止时间:2021年 9月1日。
联 系 人:余萍,联系电话:0593-2292655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改发科
五、专家聘用
申请、推荐的专家经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进入宁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聘期3年。 由市国资委在网站上公布。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