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辖内各县(市)支行: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3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6号)精神,为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现就2020年宁德市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宁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一)申报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宁德市内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
2.2020年1月1日以来,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该业务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也需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是指纳入省级及以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年化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奖励标准。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不列入省级资金项目的排重,但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过本项目奖励部分将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
2.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证明材料;
4.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合作协议;
5.核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办、人行指导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各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ningd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请人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传统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三)项目申报分两批次组织,第一批次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第二批次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项目需专项审计。
(二)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2863157;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368018;
市金融办金融监管科,联系电话:2093533;
市人行征信管理科,联系电话:2990771。
附件:1.福建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申请表
2.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