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要求,现将部分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支持“百大境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支持“两国双园”和境外合作区建设。支持做大做强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企业防范境外安全风险。支持境外联络服务平台建设。
3.鼓励开发区提升综合发展水平,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排名前3名、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排名前10名、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前10名、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前10名分别给予奖励。
6.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商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商圈繁荣发展。支持建设培育一批工贸型、农贸型和省际商务特色镇,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
7.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的购置)。
8.对外贸集装箱码头泊位、外贸散杂货码头泊位,以泊位为单位,结合现场实地考核,依据吞吐量、近年运量增长率、营商环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分前四名的泊位经营单位予以奖励。
2.支持起点。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资金的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市商务局http://swj.ningde.gov.cn/,省商务厅http://www.swt.fujian.gov.cn/xxgk/czzj/)。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三)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0年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2020年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4.2020年商贸服务业资金申报工作指南
5.2020年省级示范商圈和商务特色镇资金申报工作
指南
6.2020年冷链物流资金申报工作指南
7.2020年优质外贸集装箱码头泊位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