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文体旅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拟开展2019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符合“闽文职改〔1993〕10号、闽文职改〔2012〕22号、闽文职改〔2019〕15号”文件的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在宁工作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20年7月召开,请于2020年6月22日-7月6日期间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东侨开发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见附件1),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告公示”下载http://wlj.ningde.gov.cn/,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复印件无效)。评审表中工作业绩情况须填写认真、详细、完整,特别是任现有职称以来的业绩

 

4.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⑴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的学历能提供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查询的,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初级资格在宁德市内评审(或确认)的,资格证书、聘任书须经颁发证书所在地职改办审核盖章;初级资格在宁德市外评审(或确认)的,需提供评审表(或资格确认表)和批复文件,送宁德市职改办审验盖章)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约合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⑷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期间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盖章);⑸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工作量、贡献方面的材料及依据(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⑹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统一用长尾夹好成册,并打印好目录,报审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审查。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2),一式20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无效

 

6.单位推荐意见一式5份。

 

7.个人业务自传一式5份。

 

8.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理论知识等方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9.提交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和杂志封底。论文、论著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以发表采用通知书作为论文、论著发表依据的不予采用。在省以上学术会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供学会的详细证照,论文属合作撰写,需提交双方作者所承担的内容的有效证明。

 

申报中级的选定一篇发表的论文(艺术系列为艺术总结的提供艺术总结)作为评审答辩的代表作,准备论文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1份和复印件一式11份,不体现作者与单位,不盖章。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报人员将5、6、7项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需要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加盖后,按顺序装订成5册,剩余简明表15份附后)。

 

10.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个人单位、姓名)。

 

11.破格申报或转系列参评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2.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或有关主管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好《宁德市**年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

 

13.前述第2、3、5等项的“表或册”连同附件3请从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lj.ningde.gov.cn/--公示公告)下载,按照“表或册”内容要求填写清楚,连同论文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制作打包完整后方可报送,并以每位申报人员为单位进行打包压缩电子文档传至ndwlrsk@163.com,其余地方下载表或册填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审核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要严格对照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聘任年限、工作量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根据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严格审核表册信息之间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申报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类证书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做好公示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并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参评人员所申报任职资格名称;

 

2)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现任职务年限、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

 

3)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

 

4)工作经历、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

 

3.报送评审材料时提交的有效证书和论文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4.报审材料装袋要规范,统一用纸质档案袋装好(报送材料和原件各装1袋),并在封面填写好个人信息、材料目录。

 

5.材料报送权限。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预审、推荐、报送;县(市、区)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预审、推荐、报送;宁德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由该中心初审、公示、推荐报送;各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收件逾期不再受理。

 

6.评审材料由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电话:2982783)汇总,交宁德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开具评审通知书。

 

7.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收取。

 

五、严肃评审纪律

 

1.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2.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取消3年参评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属于其他企业的参评人员,取消3年参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附件:1.《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宁德市  年申报   专业(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宁德市职称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