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关文件以及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要求,现就2019年度省级创新发展认定类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宁德市所属的,企业技术中心于2019年被认定为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在2019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二) 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度质量管理典型经验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在2019年度质量管理典型经验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申请人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传统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 gxj.ningde.gov.cn/),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相关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要求,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710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7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2830022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