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26)号精神,现就2020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宁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福建省2020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经信投资〔2020〕91号)中的企业。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等技术改造项目。
(2)补助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止),若项目核准或备案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则补助时间范围从核准或备案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期止。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霞浦的设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100万元以上。
(3)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注册在蕉城、东侨、福安、福鼎、霞浦的在50万元以上,其他县的在2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列入省工信厅认定的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设备金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已购置设备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宁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填写《宁德市2020年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2),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核查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
3.申请人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传统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ningde.gov.cn/),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工信局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采用统一招标(邀标、议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三)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和规划科,联系电话:2822813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宁德市2020年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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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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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
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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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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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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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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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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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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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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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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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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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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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的产品、产值、产品应用的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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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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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2019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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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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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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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已缴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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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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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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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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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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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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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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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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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预期新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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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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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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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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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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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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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律用计算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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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总投资、产值、预计新增效益等数据仅做统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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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德市2020年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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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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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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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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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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