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小学教师培训部、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宁德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宁政办〔2016〕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三批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已参加省市级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的不再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县(市、区)及以上综合性表彰获得者,或省、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市级优质课、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其他教学专项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县(市、区)级优质课、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其他教学专项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获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
6.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全县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7.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参与并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且受到好评。
9.农村教师适当降低标准推荐。
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遴选人数
在全市遴选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130名,原则上按学段学科安排如下: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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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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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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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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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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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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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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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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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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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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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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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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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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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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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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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或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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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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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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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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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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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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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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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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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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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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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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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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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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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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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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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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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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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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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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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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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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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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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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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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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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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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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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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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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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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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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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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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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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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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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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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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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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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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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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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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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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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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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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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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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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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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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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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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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名额
学科教学带头人按上表的学段、学科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学科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福安、福鼎、蕉城、霞浦4县(市、区)的初中英语、小学英语可以分别多推荐1名。市直学校每学科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每校推荐总人数不超过5名。
五、选拔程序
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组织推荐,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局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名额和选拔条件,组织评审推荐,所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名单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责成有关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6.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三批培养人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教师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广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
3.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申报人员在3年内不得参加其它评优评先活动。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推荐人选须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附件3、4,一式3份);
2.《情况汇总表》(附件5的表1或表2,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表彰荣誉证书,骨干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
4.近五年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5.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6.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7.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9.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务必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和附件5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师进修学院魏小丽老师收(联系电话:2863014 1995937100,邮箱:xypx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宁德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