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以下简称<市九条意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筑〔2020〕28号)(以下简称<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中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东侨工委〔2018〕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兑现各项扶持条款,鼓励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奖励或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侨开发区注册且纳税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征信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7.《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奖励或补助的项目

  1.2020年度总部企业奖励(《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2.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3.2020年度企业资质晋级奖励(《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三款)

  4.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5.2020年度协助征税奖励(《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六款)

  6.《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相关奖项

  以上奖励项目供参考,有关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文件按同类奖项、市区两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若申报《市九条意见》相关奖项,则需提供《市九条意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东侨建设局(东侨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大楼423办公室)咨询电话:2919993。申报材料在附件中自行填写。

  2.申请企业请填写后再打印,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东侨建设局。

  3.申报《若干意见》相关奖项,所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市九条意见》相关奖项所属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附件:1.宁德市XXXX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兑现纳税奖励(资质升级)的报告

  2.2020年度总部企业奖励申请表

  3.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申请表

  4.2020年资质晋级奖励申请表

  5.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6.2020年度协助征税奖励申请表

  7.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