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1〕3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德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基本信息;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主要工作人员的执业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电子件(附件)统一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筛选后,拟定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在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基础数据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并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四)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备并变更。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效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锦兰

  电 话:2223505、18305910304

  邮 箱:942992041@qq.com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政协大楼3楼

  附件:宁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