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及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2021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343”新时代福建林业发展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优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切实提高成果应用水平,加快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建设我省现代林业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一)林业科学研究项目

坚持创新引领,突出林业生产实践应用,重点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三个百千”绿化美化工程等)、生态保护与修复松材线虫病防治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等)、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木材加工、竹业、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千亿元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森林旅游康养林产品质量安全等)、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创新研究不断提高林业智慧化、信息化、机械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开展实用技术创新研发、集成和推广,加速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含量高、示范效果好的示范基地加强林业科技试验林的维护;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咨询、交流以及数据平台运行管理

)林业科技推广

重点支持珍贵阔叶树丰产培育、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工业用材林、高效能源林、经济林优质高产定向培育、优良林木种苗繁育与花卉培育、林下经济、林特资源开发及高效加工利用、木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木质材料循环利用、现代林业装备与林业信息化技术推广与示范等。

三、申报对象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省内林业科研机构、科技推广机构、省属有关院校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四、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原则上,单个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重大专题项目补助资金规模适当增加(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可分年度下拨)

五、申报条件

(一)林业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条件: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正在承担实施省级林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担任其他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需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研发能力,能合理、有效地组织相关的人员、资金和物资,协调开展项目研究;在项目结束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研究条件:研究团队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能够满足项目研究的基本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为2-3项目研究应符合上述所列支持方向,技术路线合理,研究方案可行,具有创新性;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项目研究基础较好。

3.项目申报数量:各设区市林业部门(含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含武夷山国家公园研究院)的林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数分别不超过5其他单位推荐数分别不超过3个。对省级财政林业科研项目组织管理较好、成果较多的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二)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林业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的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林业科技园区(在建)、林业长期科研基地(当期)、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重点实验室等,获省级以上综合考评为优良的平台予以适当倾斜。

)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1.项目主持人条件:正在承担实施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担任其他省级财政推广项目主持人,且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项目建设期为2-3年项目所应用成果权属清晰、无异议,写明成果来源、技术水平、成果适用范围等。

3.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基础、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落实好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规模等。

4.项目申报数量:各设区市林业部门(含国有林场)、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含武夷山国家公园研究院)的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推荐数分别不超过4个,其他单位推荐数分别不超过2个。对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组织管理较好、示范辐射带动和科技扶贫效果明显的单位(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5.鼓励科研机构、推广机构与企业、生产单位联合申报科技推广项目,优先支持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

六、申报材料程序要求

(一)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推广项目

1.资金请示文件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设区市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10月15日前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省林业直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项目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

2.林业科学研究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未入库项目不得推荐,推荐单位需及时填报2021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项目申请书分别见附件2、3

4.2016-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4)。

2-4项申报材料请于1015日前上报至省林业局。

5.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以及省属有关院校,确有需要申报自筹项目的,应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申报。

(二)创新平台补助2021年度创新平台补助(含省级林业长期科研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等)由相关单位10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请示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省林业直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上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的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推广项目,省林业将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评审,根据科技工作重点、项目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七、报送方式

以上申报材料可到福建省林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业管理下载纸质版一式两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时报送其中林业科学研究项目、林业科技创新平台补助项目报省林业局科技处(邮箱:fjslytkjc@163.com)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报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邮箱:kjtg2002@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业局科技处          0591-87807234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廖鹏辉  0591-88608068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  赖礼游  0591-87097183

 

附件:1.2021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汇总表

2.福建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3.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

4.2016-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